本文作者:访客

吉林:拟对配建新型储能设备的充电站给予100元/千瓦时建设补贴

访客 2025-08-13 13:11:18 68400
吉林:拟对配建新型储能设备的充电站给予100元/千瓦时建设补贴摘要: 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财政厅印发了《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根据实施细则,吉林省将对省...

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财政厅印发了《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

根据实施细则,吉林省将对省内建成投运并接入省新能源监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予以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支持,补贴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保留省级审批项目权限。

其中,针对高技术智慧充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指出:

利用充电站内部空间配建的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设备,按照设备额定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100元/千瓦。

站内配建新型储能设备的充电站,按照储能设备容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100元/千瓦时。

站内充电设备包含液冷超充、V2G、无线充电等高技术应用的项目,单个设备按照200元/千瓦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高技术智慧充电站项目补贴可与其他项目补贴叠加申报,叠加部分最高不超过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20%。

除此之外,实施细则还针对所有的项目,制定了普惠制补贴,补贴标准50-600元/kW不等。

针对城际交通快速充电站项目、农村乡镇便民充电站项目、居民小区共享充电站项目、公共领域保障充电站项目、高技术智慧充电站项目制定了示范项目补贴,制定了不同类型、不同金额的补贴。 补贴标准从1万元/车位,至600元/kW不等。

详情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吉能储能联〔2025〕155号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发改局、财政局,各县(市)发改局、财政局,省新能源监控平台,各充电站建设运营企业:

根据《吉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4〕3号)《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吉能储能联〔2025〕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8月6日

吉林:拟对配建新型储能设备的充电站给予100元/千瓦时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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