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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36号文,电价调整至存量电价标准0.3932元/kWh

访客 2025-09-24 13:06:17 23742
福建“136号文”规定,存量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kWh)人民币零点三九三二元(即0.3932元),这一电价标准适用于特定的存量电力市场或特定条件下的电力交易,具体的适用范围和交易条件可能需要根据文件内容进行详细了解,这一电价标准的设定可能对当地的电力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以下简称“集中式新能源”),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以下简称“分布式新能源”)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2026年1月1日起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根据市场建设情况,逐步放开各类电源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存量项目:

项目范围: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2025年6月1日(不含)前全容量并网投产(以下简称“投产”)的其他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量:纳入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与现行保障性政策衔接,后续根据福建省新能源和市场发展情况必要时适当调整。选择电量方式的,按2026年1月1日前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实际上网电量乘以上述比例系数确定,无完整年度的实际上网电量按全年预测上网电量确定,全年预测上网电量根据装机容量、全省同类型项目近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及厂用电率计算。

机制电价: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竞配价格执行,其他新能源项目按现行燃煤基准价393.2元/兆瓦时执行。

执行起始时间: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投产时间晚于2026年1月1日的,从投产次月1日起执行,其他新能源项目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期限:按执行起始日期起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时间与投产满20年对应时间较早者确定;执行期限精确到月,当月到期后,次月退出。其中陆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36000小时,海上风电52000小时,光伏22000小时。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按照升级改造前容量计算确定。

增量项目:

项目范围:竞价入选项目。

机制电量:按照中标电量确定,选择比例方式的,按照中标电量除以该项目全年预测上网电量确定。

机制电价:通过竞价按边际出清方式确定。

执行起始时间:为便于执行,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执行起始时间按次年1月1日起算。入选时未投产的项目执行起始时间按申报投产时间次月1日和入选时间次年1月1日二者取晚起算。

执行期限:按照同类型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具体在竞价公告中明确。执行期限精确到月,当月到期后,次月退出。

福建136号文,电价调整至存量电价标准0.3932元/kWh

作者: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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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nnobu.com/nnobu/3168.html发布于 2025-09-24 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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