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月储能领域政策密发布,释放哪些利好?

中国储能网讯:
2025年8月,储能行业政策浪潮奔涌不息,从国家顶层设计到地方实践探索,一系列重磅政策接连落地,为新型储能技术突破、市场机制完善与产业生态构建注入强劲动能。从金融支持到电力市场改革,从技术装备创新到应用场景拓展,政策“组合拳”正加速推动储能产业向规模化、市场化、智能化方向迈进。以下为八月储能行业重点政策盘点:
01
国家政策
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时空信息、商业航天、生物医药、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新兴产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推进投资端改革,完善投资机构长周期考核,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基金、保险公司等长线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重点围绕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健康等方向,加快布局未来产业。
8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本规则所称计量是指为满足电力市场结算需求,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电能量、功率等数据进行测量、记录,并提供相关数据的行为。参与电力市场的虚拟电厂(聚合商)、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遵照本规则执行,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以市场经营主体为单元开展结算。
8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开征求《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的总体要求、系统级承载力计算、设备级承载力计算、承载力计算结果校核、可开放容量评估及等级划分等内容,并提出了承载力提升措施的相关要求。文件适用于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计算及可开放容量评估。
8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示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通知》。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复核,拟将“基于自主可控IGCT器件的换流阀”等82项技术装备列入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予以公示。其中有10项新型储能技术装备列入本批次名单。
8月25日,工信部公示了《2025年5G工厂名录》,其中电力储能领域有众多企业列入,包括:南瑞继保数智融合的电力装备5G工厂、国电南自智能电网5G数字化工厂、上汽时代5G智慧工厂、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型储能装备5G工厂、德业5G智慧工厂、天能高性能蓄电池装配5G工厂、时代一汽5G-A智能工厂、双登储能5G智慧工厂、孝感楚能新能源5G工厂、湖北美的楼宇5G智慧工厂、时代广汽5G工厂、长虹新能源5G工厂、中能建储能科技5G全连接工厂等。
02
地方政策
8月1日,肇庆封开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封开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因地制宜拓展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推进新能源发电配建新型储能,规划引导独立储能合理布局,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大力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
8月1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长治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通知》。通知要求,统筹全市光资源,优选社会资本开发城市分布式和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探索“光伏+”特色小镇建设,创新“光伏+”综合利用模式,推动与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旅游等产业和设施协同,探索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智能光伏+农业、智能光伏+科技、分布式光伏+储能等光伏跨界融合新业态。
8月1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贵州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了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六大产业基地”“富矿精开”及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决策部署,焦资源精深加工、新能源电池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酱香白酒、大数据电子信息、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和纺织服装、生态食品、健康医药等特色优势领域。
8月2日,国网四川公司下发《四川电网直调并网主体涉网技术监督工作方案》。方案表示:强化调度机构对储能设备的统一管理,引导配建储能、独立储能、用户侧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参与系统调节,充分发挥对电网运行的支撑能力。
8月4日,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重点支持低碳、新型储能和能源领域氢能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5%,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省直机关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节能改造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8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大力培育矿业产业集群。统筹资源要素保障,大力发展钒钛、稀土、锂电等优势产业,推动钒电池储能产业集群集聚规模化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钒钛、稀土产业集群和国内领先的锂电产业发展集群。大力推进矿产品精深加工,深入实施先进材料产业提质倍增行动计划,推动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老旧、低效设备更新,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和极致能效工程建设。
8月5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上海市贯彻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参与市场交易。2025年底前,本市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8月5日,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发布《眉山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鼓励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配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智能微电网、布局“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技术项目,促进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对装机规模500千瓦(含)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10万千瓦(含)以上的电网侧储能项目,按核定投资额的20%,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建设支持。
8月6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扬州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推动“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融合互动”转变,加快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鼓励和支持发展用户侧储能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电源侧储能项目,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8月6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近)零碳园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快培育虚拟电厂用户。建设虚拟电厂管控中心。建设扬州市虚拟电厂管控中心和监测中心,完善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制度。整合可调负荷资源。统筹市区两级虚拟电厂和公共建筑、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等具体场景虚拟电厂建设,逐步推进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天然气分布式发电等电源类项目。
8月6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加快河南省智慧港航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推动周口港、信阳港、郑州港、漯河港、平顶山港等港口“光伏+”储能、“风电+”储能等清洁能源应用,开展港航能耗智能监测、能源智能管理、环境智能监测,提高能源和能耗管控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8月7日,安徽能源局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新型储能调度运行结算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明确调用场景在发生以下危及电力系统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必要情况时,所有调管范围内的新型储能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直接调用:电力供应短缺或电源故障可能引发电网保供风险时;出现电力频率或潮流越限、电压失稳等风险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时;常规电源爬、退坡能力不足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时;新能源光伏大发时段,除新型储能外的省内外调节资源和手段用尽后,新能源消纳仍然困难时。
8月7日,内蒙古发改委、内蒙古工信厅、内蒙古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方案》提出,强化储能和柔性负荷管理。因地制宜布局电化学、压缩空气、氢能、飞轮及二氧化碳熔融盐储能等多元技术应用。重点挖潜需求侧资源调控能力,推动园区内企业以可中断负荷分时生产等方式参与园区内电力系统调节。探索推动灵活性负荷通过匹配园区能源供需动态、参与园区内电力系统调节,以市场化方式合理获取收益。
8月7日,湖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湖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力打造全国绿色储能基地。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夯实湖州市绿色储能在应用、产业、环境“三大体系”,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三侧共同发力,实现一年成形势、两年筑强势、三年夺胜势,打造龙头示范明显、创新能力突出、产业能级集聚、产业生态完善的全国绿色储能基地。积极探索并研究出台储能鼓励政策。到2025年,全市储能发展取得新的突破,建成新型储能电站装机20万千瓦以上。
8月8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财政厅印发了《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版)》。其中,针对高技术智慧充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指出:站内配建新型储能设备的充电站,按照储能设备容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100元/千瓦时。站内充电设备包含液冷超充、V2G、无线充电等高技术应用的项目,单个设备按照200元/千瓦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高技术智慧充电站项目补贴可与其他项目补贴叠加申报,叠加部分最高不超过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20%。
8月8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自2024年5月启动长周期连续结算试运行,截至目前已连续运行一年以上,在保供应、促转型、提质效、市场建设等方面均取得明显成效。浙江省能源局委托电规总院作为第三方机构,对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进行评估,评估认为满足试运行转正式运行条件。
8月5日,云南省能源局征求《云南省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提出,虚拟电厂聚合的资源应具有独立营销户号,具备分时计量条件。已纳入调度调管范围、由电力调度机构下发计划和直接操作的发电资源、储能资源不得纳入聚合范围(与调度解除协议的除外)。
8月8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前沿及技术发展潮流的研究方向,围绕产业技术变革前端,聚焦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第三代半导体、人工智能、量子通信、氢能与储能、基因与生物技术、深海空天开发等产业领域,开展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强化厦门市产业技术供给,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强化储能和柔性负荷管理。因地制宜布局电化学、压缩空气、氢能、飞轮及二氧化碳熔融盐储能等多元技术应用。重点挖潜需求侧资源调控能力,推动园区内企业以可中断负荷分时生产等方式参与园区内电力系统调节。探索推动灵活性负荷通过匹配园区能源供需动态、参与园区内电力系统调节,以市场化方式合理获取收益。
8月11日,重庆市铜梁区经信委及重庆市铜梁区发改委印发《关于2025年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申报规则,用户侧储能项目,按上一自然年实际储能放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上一自然年光伏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每年光伏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放电量补贴,连续补贴三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电源侧储能项目配比达到10%、2小时及以上的,以及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
8月11日,重庆市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印发《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明确,鼓励投资主体探索分布式光伏多元化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各地区探索构建增量配网、虚拟电厂、智能微网与大电网利益协调共享机制,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研究推动交能融合、光储充一体化、分布式光伏+储能、5G基站等开发模式。区县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展情况,引导投资主体自愿配建或租赁分布式储能设施,以聚合共建、租赁共享等模式统筹建设。
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进一步推动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能源局起草了《增量配电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增量配电网应将新型储能作为电网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满足增量配电网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灵活调节能力需求。
8月12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广州市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底广州市虚拟电厂接入容量达到200万千瓦、调节能力达到30万千瓦,到2026年底接入容量达到400万千瓦、调节能力80万千瓦,到2027年底实现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充换电设施等资源的接入,接入容量达到500万千瓦,调节能力达到150万千瓦,形成可持续、常规化的商业运营模式和产业生态。
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再次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增量配电业务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稿新增用户侧新型储能设施与其所属用电企业视为同一市场主体,作为电力用户开展电力交易,充电电量纳入该用电企业用电量统一结算。代理配电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增量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中新增了新型储能设施。
8月12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进一步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指出:推动工业领域氢能替代化石能源应用,支持氢燃料电池发电、燃气轮机掺氢发电、氢储能、工业窑炉掺氢燃烧、氢冶炼、氢能热电联产等方向应用
8月12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与之前征求意见稿有明显不同的是,正式文件明确:“参与竞价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投产,如实际投产时间较申报投产时间晚于6个月及以上,该项目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具体事宜按照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协议执行”,去掉了征求意见稿中“取消该项目投资企业所有新能源项目未来3年竞价资格”的部分。
8月22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定于8月27日至9月30日开展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现印发《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青海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汇编(V5.0结算试运行稿)》。《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明确,本次结算试运行电能量市场开展中长期交易,现货日前、实时交易。未参与现货结算的储能电站按现有模式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火电调峰交易与现货交易融合。
8月13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优化迎峰度夏期间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出,2025年7月1日至9月15日,电网侧储能项目充电价格按相应电压等级单一制一般工商业用电的代理购电用户价格执行;在⼀般工商业电价非低谷时段充电的,充电价格都按低谷时段价格执行。
8月13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贺兰山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系统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依托地形、地质、区位、接入等条件,集中建设青铜峡牛首山等5个抽水蓄能电站,同步规模化开发风电、光伏资源,多元化布局新型储能电站,支撑新能源消纳与区域电网安全运行,构建新型电力体系和新型能源系统。
8月15日,河北省发改委公开征求《河北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意见》《河北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意见。《意见》提到,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市场机制健全完善,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万千瓦。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以市场化方式为主开展常态化运营,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8月15日,江苏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文件明确,大力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快新型储能设施、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项目建设,推动配电网改造升级,积极争创新型电力系统应用试点园区。到2030年,新型储能和抽水蓄能装机规模达到165万千瓦左右。实施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8月1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方案》提到,以房山新型储能电站应用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并逐步推广储能电站项目审批、建设、运行、监管体系,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运行规范、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推进用户侧储电、储热等多领域示范应用,以点带面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延庆白河、门头沟樱桃泉抽水蓄能项目建设。
8月15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2025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量竞价安排的通知。文件明确,竞价上限为0.2447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1954元/千瓦时。文件提出,2025年甘肃省分两个批次组织新能源同场同权竞价。第一批次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投产和计划投产的新能源项目。第二批次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已投产和计划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8月18日,江苏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常州)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大力发展微电网。推动微电网作为经营主体参与可中断负荷调峰、新型储能调峰等服务补偿机制,为大电网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实现主配微高效协同运行。加快建设常州市全景智慧能源平台和市级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到2030年建设微电网项目500个。
8月18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提升项目推进质效,严防跑马圈地、备而不建、无序扩张等扰乱行业发展现象,切实保障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将规范项目入库流程、强化入库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清退机制、清理部分僵尸项目。
8月18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生态美市加快建设美丽攀枝花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立足攀枝花资源禀赋,深入推进“水风光氢储”多能互补发展,规范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抽水蓄能、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持续提高清洁能源供给占比。
8月19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206个装机1427.155万千瓦。通知也指出:鼓励采用绿电直连模式,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支持火电与新能源联营发展。
8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重点优势产业补链强链延链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推动海上风电、光伏发电、核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规模开发及重大技术攻关,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大清洁能源、绿色产品推广力度,加快发展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等新型储能技术,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配套建设储能设施,鼓励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部署储能电站。
8月20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市场申报价格上,规则表示:低谷调峰市场中独立储能、虚拟电厂报价不进行分档,申报价格上限350元/MWh。储能申报容量原则上等于最大允许充电功率;虚拟电厂不大于最大调节容量。调频里程价格的最小申报单位为0.01元/MW,申报价格上限暂为5元/MW。备用辅助服务的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为0.1元/MWh,申报上限暂为126.8元/MWh。
8月20日,江苏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盐城市大丰区零碳试点奖补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其中指出,对新纳入到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试点名单的园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通过评估验收正式创成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补。
8月20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建全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发电侧容量补偿适用范围适时由煤电拓展至天然气发电、风电、光伏、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能提供有效容量的各类发电主体(不含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容量补偿实行统一的电价标准,容量补偿费用由容量补偿标准、有效容量、供需系数共同确定。
8月20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发布《四川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提出,低谷调峰市场中,储能、虚拟电厂报价不进行分档,申报价格上限350元/兆瓦时。负荷类虚拟电厂不参与低谷调峰市场。
8月20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建设场所属于公共机构的,其上网电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属于工商业厂房的,其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发电量的50%。鼓励项目单位通过光储协同、柔性负荷调度等方式提高自发自用比例。
8月20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福建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细则所称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智能微电网等)。
8月20日,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工作指引4.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文件规定:现货市场未全月结算或全月结算期间,针对售电公司月度平均度电收益超过10元/兆瓦时的部分,由售电公司与其代理的零售用户按照2:8比例进行分享,其中售电公司分享20%、零售用户分享80%,如仍有剩余,纳入次月市场结构平衡费用。售电公司超额收益分享费用按整月计算,按照对应代理零售用户结算电量比例返还。售电公司代理的零售用户,以结算电费为0作为分享上限。
8月20日,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三明市推进电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鼓励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推广“光伏+交通”等多元利用建设模式。强化分布式光伏安全监管,加快“四可”能力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在运光伏用户全量改造。做好光伏、储能、风电等集中式新能源接网服务,简化配套接网工程水保、环评、用林等审批流程,实行项目综合评审“一站式”服务。
8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交易,也可以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支持分布式光伏直接或通过聚合方式参与市场交易。根据电力市场建设情况,逐步放开生物质等各类电源进入市场参与交易。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国家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
8月21日,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前瞻布局未来产业行动计划》,文件明确,加强固态电池、钠电池、液流电池、金属空气电池等研发,推进新型储能全场景推广应用。
8月22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江西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的通知》。文件明确,《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版)》已于8月15日由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下一步将按程序印发实施。
8月25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新能源项目(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下同)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国家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
8月25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8月25日,青海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2026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件指出,在清洁能源高效开发方面,提出开展新型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风电、电池储能、新能源与储能一体化等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装备、智能运维、应用示范研究及试验基地建设。
8月25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规定,电站接入电压等级330kV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以及其他具有《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为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制度。
8月25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型储能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提出,参与新型储能交易的经营主体为独立储能电站。非独立储能电站具备条件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电站,作为经营主体参与新型储能交易。独立储能电站充电和放电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化模式形成。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一审:刘亚珍
二审:裴丽娟
三审:潘 望